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2018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校内各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接转工作。
四、稳妥做好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转往省外党组织的要准确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省内党组织的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准确转接事关党员的政治身份认定,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附件1的表格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各项有关信息,并尽快送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于转往省外的,组织部将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同时提醒党员在目标党组织将党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返回至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转往省内其他党组织,在不同校内党委(直属党支部)之间转接,或在同一校内党委内部转接的由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通过系统进行转接。
2.附件1中,只有“转往省外党组织”表格需要进行介绍信编号,其他表格只需要列出序号即可。附件1中“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具体确定(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参考附件3:《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往支部系统内全称” 是指拟转入党支部在系统内的准确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拟转入单位联系确认,确保一字不漏、一字不差。
3.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作为《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的审核人,要认真审核统计表填报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无遗漏、信息无差错。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由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25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523),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
6.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将转接组织关系中的几点注意事项告知毕业生党员:
(1)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及时到拟转入党组织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党员转入手续,转往外省党组织的须携带纸质介绍信前往,通过系统转往省内其他党组织的应按照拟转入党组织的要求办理转入手续。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是逐层进行转接,也可在工作单位党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7.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
8.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多渠道跟进了解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接情况,对于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往外省党组织的,要确保收到介绍信回执,收到回执后即可将其党员信息从系统中删除。介绍信回执集齐后按介绍信编号排列好交党委组织部。对于通过系统转往省内党组织的,要及时查看转接进度,如遇系统内长期未做处理的,应按照转接路径显示的联系方式与相应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党员信息在系统内转接到位。
附件:1.西北大学2018年春季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xlsx
2.西北大学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封面.doc
3.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doc
4.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接转操作流程.doc
5.西北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序号分配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