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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服务的通知
2022-06-20 14:23:50访问量: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202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顺利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教育工作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以及百廿校庆为主题,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着重加强党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爱校荣校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增强毕业生党员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毕业生党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传承和弘扬“西迁精神”,坚决听党话,坚定跟党走,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秉承“公诚勤朴”校训,牢记母校嘱托,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1.积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党员“政治生日”主题活动等开展“毕业生党员话别会”“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关系转接知识宣讲”等形式的组织生活,提高毕业生党员身份意识,充分体现党组织关怀。

2.教育毕业生党员始终坚持党员标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四个合格”标准,强化宗旨意识,积极投身社会建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不断增强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做好相关党务知识和组织关系转接政策和程序的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能及时编入新的党组织。

二、党员发展和转正

1.为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规定,在毕业前三个月内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校内各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同时做好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内党员信息更新,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模块申请,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及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通过系统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现代学院转往省外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由现代学院采集信息,组织部统一打印纸质介绍信。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收到党员返回的纸质介绍信回执后,需在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进行一次转出操作。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内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转出。

对于部分地处省内但未使用系统的党组织,如银行、油田、铁路公安部门等单位,可参考转往省外的操作方式进行。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介绍信开具和转往省内党员系统内转接发起请于7月8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做好信息统计,认真填写《西北大学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情况统计表》(附件),审核无误后,于7月12日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四、组织关系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应与拟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确定好办理流程及需携带材料。

3.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应与拟转入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确定好办理流程及需携带材料种类。

五、档案材料归档和党费收缴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档案材料的移交应做好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记录,避免出现档案遗失现象。

1.毕业生党员与拟转入单位联系时要同时确认好拟转入单位党组织是否需要核查党员档案,对需要核查党员档案的,应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档案核查及组织关系接转。

2.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也应及时转移至工作单位,以便于工作单位党组织审查其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至2022年7月。

六、其他事项

1.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及时到拟转入党组织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党员转入手续。转往外省党组织的须携带纸质介绍信前往,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转往省内其他党组织的应按照拟转入党组织的要求办理转入手续。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是逐层进行转接,也可在拟转入党组织的指导下办理党员转入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款亦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转出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变更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的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

4.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为毕业生党员发放“联心卡”,建立毕业生党员微信群,多渠道跟进了解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接情况,对于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往外省党组织的,要确保收到介绍信回执。对于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平台转往省内党组织的,要及时查看转接进度,如遇系统内长期未做处理的,应按照转接路径显示的联系方式与相应的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党员信息转接到位。

附件:西北大学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