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栏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栏>>正文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6-13 00:00:00访问量: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2016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校内各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接转工作。


四、准确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附件1的表格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各项有关信息,并尽快送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组织部将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内各相关单位负责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在校内单位之间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对其所属党支部进行相应调整。


2.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作为《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的审核人,要认真审核统计表填报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无遗漏、信息无差错。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表格(附件1)中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具体确定(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参考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5.《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由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请于622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523),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


6.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将接转组织关系中的几点注意事项告知毕业生党员:


1)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7.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


8.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988308137


附件1:西北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


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党委组织部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