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
2014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接转工作。
四、准确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附件1的表格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各项有关信息,并尽快上报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组织部将按上报党员人数下发统一制式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单位自行打印并确保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在校内单位之间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所在党委、党总支对其所属党支部进行相应调整。
2、《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的审核人为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对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接转工作负责,确保毕业生党员无遗漏、统计表信息无差错。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附件1表格中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联系确认能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一般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为防止错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认真核实。(可参考附件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5、《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16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523),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
6、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将接转组织关系中的几点注意事项告知毕业生党员:
(1)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7、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对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不能重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委组织部将视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8、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8308137。
附件:1.西北大学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计表
2.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党委组织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