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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保管有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2014-01-14 00:00:00访问量: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集中保管。个人因私出国(境)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分别到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办理证件领取手续,返校后再交回。


请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收取所属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并于120日(周一)前分别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7-523)和人事处办公室(长安校区7-509)。


组织部联系人:潘君宇   电话:88308137


人事处联系人:张     电话:88308223


 


 


 


组织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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