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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6-08 00:00:00访问量: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


2013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观念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和接转工作。


四、准确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附件1的表格要求,分省外派遣、省内派遣、校内互转三大类分别造册。组织部将提前进行核对,并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各单位要在学生离校前转交学生本人,并在其离校手续表上加盖党委或总支印章。留在本院系工作或读研的毕业生党员不必接转组织关系,但须按附件1的表四造册报组织部备案。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的审核人为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的书记或副书记,经办人为党委、党总支秘书或毕业生党员工作负责人。审核人要对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接转工作负责,保证每张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持有人其党员身份准确无误。经办人在统计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时要做到无遗漏,保证每一张组织关系介绍信都能准确地发放到党员本人手中。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附件1表格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主送单位”,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与签约单位进行联系,落实能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党委)。为防止错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认真核实。(《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参见附件2)。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618日前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五层),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


6、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要将接转组织关系中的几点注意事项告知毕业生党员:


1)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7、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对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换;各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单位党总支)不能重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委组织部将视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8、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沟通,联系电话:88308137



党委组织部



                                       201368

 



附件:1.西北大学党员关系接转统计表.xls

     2.在全国范围内可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