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学校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8.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提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工作流程
1.查(借)阅单位如实填写《党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档案材料的,须事先在《党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印的材料明细及需要复印的份数;
2.查阅单位安排人员前往查阅,查(借)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须为党员且为学校正式职工,查(借)阅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工作证件在《党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起5个工作日内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除须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做好登记,且借出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
经办人:朱阳阳
职务:组织部秘书
联系电话:029-8830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