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1.师生员工本人(年满18周岁)提出申请,所在党组织1个月内派专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组织部在收到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后,当即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3.党委组织部每学期安排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对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并在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发放党课结业证;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1年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5.党委组织部在收到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备案表》后,当即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6.所在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经审查合格的,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7.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所在党委要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审批,所在党委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党委组织部及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必要时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审查和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10.校内各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服务标准:
1.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2.认真解答有关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要求及所需材料;
3.及时向基层党组织解释和答复相关政策性问题;
4.协助解决非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经办人:焦强
职务:组织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29-8830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