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我校202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培训会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召开。按照会议安排,为做好年度集中填报工作,现将陕西省委组织部制作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辅导》视频和教育部人事司制作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辅导》推送进行转发,请大家仔细研读、认真学习,确保本次填报内容规范、真实、完整、准确。
一、领导干部报个人有关事项辅导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辅导视频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辅导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吏的重要抓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是对领导干部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检验。
为便于领导干部准确填报,避免因政策把握不准确、数据查询不精准等导致报告内容与查核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我们对一些常见问题及易错点进行了梳理,并收集了一些辅助填报小工具,供大家在填报中参考。
(一)填报“五步法”
第一步:认真学习
邀请家人一起学习了解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和《报告表》的填报说明,阅读配发的《提醒清单》《易错易漏点》。
第二步:仔细盘点
按照要求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及其他事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等相关人员耐心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工具对有关事项进行查询确认,认真梳理,逐一填报。
第三步:自行预填
可按照填写项逐项预填,并自行提前核查。对于易错点和复杂的证件号码等,填报时要多加注意。
第四步:精确填报
填写内容要严格对照证件、合同、账户、执照、市场监管部门最新登记信息等,逐项对照填写,建议使用相关“小工具”进行辅助查询,切勿凭印象填报。
第五步:及时报告
年度集中报告后,如发生相关事项变化,请按照中组部关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精神,及时向组织报告有关变化情况。
小建议
填报完成后请将报告表复印留存,以供下一年填报时参考。
(二)三点重要提示
1.五个“不予采信”
不予采信:即组织对不如实报告的说明理由不予采纳、不予认可、不予相信。
因对“两项法规”等政策规定、填报要求理解不到位的不予采信。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子女关系不好、或与儿媳、女婿联系不多,导致未沟通或沟通不充分的不予采信。
房产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由其他人居住,或已退还单位,或已拆除的不予采信。
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由他人出资购买、实际操作,或被销售机构工作人员误导的不予采信。
企业是他人借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的,或实际未出资、未运营、吊销未注销的,或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投资企业,本人不知情的不予采信。
2.四个“不予接收”
对有缺项、漏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对填写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对需主要领导阅签而未签字的不予接收。
对没有认真学习填报要求、没有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尾页“本人承诺”处签字的不予接收。
3.2022年表格修订情况
为实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常态化管理,中央组织部对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了细化区分,按照经商办企业情形,分成“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3类,并分别设置了相应填报项目。
(三)五个方面易错点
1.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仍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1月1日以来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仍需要填报,并备注失效原因。
“所到国家(地区)”应填报本人出入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含过境签、飞机经停、邮轮临时经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入边境口岸的国家和地区等。
"起止日期"以证件上的边检验讫信息为准。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方面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应逐一填报。因工作需要,在单位所属或出资企业兼职情况也要填写。
填写企业任职时,注意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填写所有任职,例如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尤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曾经以“挂名”“帮忙”等缘由在他人经办企业担任职务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投资的企业中任职的,既需要在第十三项相应栏目中如实报告投资情况,也需要在相应栏目中如实完整填报任职情况(注意:要逐一填报,可以另附页)。
3.房产方面
房产不仅指一般住宅,还包括公寓、商铺、厂房、车库车位、储藏间、阁楼、宅基地等,有单独产权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都应作为一项房产单独填报。
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证书上同时有“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时,应该按建筑面积填报。
已出售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填报房产信息;办理过户登记后,需要填报房产的出售情况。政策房因工作调动、房产调换等原因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无论房产来源方式、由谁出资购买、是谁实际居住,只要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需要报告。
4.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方面
股票、基金应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即报告表封面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特别注意填报前已卖出,但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基金。
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实际由他人操作,或者虽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实为帮他人代持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均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如京东理财、余额宝、财付通等)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需要认真核实,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均应按照相应类型进行报告。
购买了“XXXX 集合计划”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要将该产品所购买的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或投资非上市企业情况填写至对应的表格栏目。
特别注意股票、基金、支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账户余额是否自动转购基金(例如余额宝)。
报告表中明确解释了投资型保险的定义、种类、范围,填报时应根据购买合同等认真核对,不能仅凭个人理解简单判断。注意附加保险、赠送保险。
保险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如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要单独填报。
不要轻易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为填报依据,千万注意仔细甄别产品种类。
对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为避免遗漏,建议在“股票情况”“备注”栏中填写股票账户余额及授权情况。
5.经商办企业方面
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需要填报。
未开展经营、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者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撤销,但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均需要填报。
购买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的,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需要报告。
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人出资额要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
经商办企业情况填报主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即干部的女婿、儿媳)。
(四)五种查询小工具
1.因私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查询
通过“移民局”微信小程序辅助查询。
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辅助查询。
2.房产查询
通过所在地区政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辅助查询(下图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为例)。
到房产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中心辅助查询。
3.股票查询
通过中国结算网(www.chinaclear.cn)辅助查询。
通过“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
4.投资型保险查询
通过“金事通”APP辅助查询。
5.经商办企业查询
已知企业名称,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辅助查询企业的最新股东及任职信息,也可通过“天眼查”等APP进行辅助查询。
持身份证原件到各登记注册大厅现场查询。
(五)相关纪律规定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5.《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